网上信访须知
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网上信访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 (一)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 (二)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 (三)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建议、意见,对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 (四)依法属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二、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请依法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
- (一)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 (二)依照法定职责属于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
三、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或者依法办理终结,信访人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四、请如实填写您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信访内容应客观真实、简明扼要,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匿名、妄言妄语、无实质内容的,视为无效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五、信访事项请一事一投,不要在同一信访件中同时反映多项事项,如要反映多个问题,请分别提交。请勿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提交,如有多次提交,只对其中一次进行办理并回复。
六、请您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不得利用网上信访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得制造、传播、储存危害国家安全、祖国统一、社会稳定的谣言,不得传播色情、淫秽内容,不得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不得干扰、破坏网上信访正常运行。如有上述行为,将交由主管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