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信访局制定出台《广西信访场所文明接待公约》,对全区信访接待场所的工作人员文明接待群众提出具体要求。
该公约从坚持原则、依法受理,热情接待、礼貌待人,举止文明、规范用语,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排忧解难、惠及群众,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举报事项、注意保密,亲友来访、主动回避,环境整洁、俭朴庄重,遵纪守法、勤政廉洁等十个方面对信访接待场所工作人员提出要求,引导干部职工提高文明意识、自觉践行文明行为。
自治区信访局历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工作,为推动《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该条例作为规范文明行为的“利剑”,在服务群众工作上下工夫、在制度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在文明创建上有新作为。今年以来,自治区信访局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实施方案,陆续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制定《广西信访场所文明接待公约》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信访工作公信力和群众评价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