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及港澳台、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
2.负责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国家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送、交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向我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5.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日常工作;指导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6.协调、检查、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办法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7.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9.负责协调全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10.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级各部门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承担信访数据统计工作。
除以上主要职责外,另职责调整主要内容:
1.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
2.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3.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本级,无下属部门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二:收入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表三:支出决算表 | |||||||||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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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元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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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年中追加追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
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
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16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757.2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647.2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44.47万元,为本局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自治区公安厅转来的信访维稳安保经费等。
3.上年结转和结余65.5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3757.2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949.3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保障信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74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信访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类)3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69.0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1692.6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6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9.58万元,项目支出892.3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1946.6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054.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7.36万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7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类)3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69.0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9.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30.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3.05万元,决算支出21.93万元,比上年减少29.87万元,下降57.66%,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坚持精打细算、合理安排、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部门预算安排15万元,决算支出12.74万元,比上年减少3.8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安排本单位出国(境)团组比上年减少1个。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境)团组1个, 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7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国际旅费、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10.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10.66万元,决算支出7.69万元,比上年减少25.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5辆车封存待转交,车辆编制数为3辆,车辆运行费同比下降。开支内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信访业务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自治区信访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69万元,平均每辆2.5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部门预算安排7.39万元,决算支出1.5万元,比上年减少0.8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兄弟省份信访部门数量较上年有所减少。开支内容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份信访部门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98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13万元,比2015年增加84.49万元,增长58.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发放区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增幅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被列为绩效评价对象的项目,因此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