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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访
自治区信访局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的反馈,在2021年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工作中,共收到涉及我局的意见建议25条,其中,本系统干部职工意见建议6条、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意见建议2条、反馈问题整改意见建议4条、区直部门干部评议意见建议2条、热点难点工作意见建议8条、定点帮扶工作意见建议3条。为扎实做好2022年我局绩效考评工作,推动全区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绩效办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整改方案。

一、 整改内容和整改措施

(一)本系统干部职工意见建议方面

此意见建议共6条,整理合并为以下6条进行整改。

意见建议1:加大对初信件的转办交办及督办,推动问题化解,防止初信变重信。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转办送、交办件的审核把关。对交办案件,严格把关审核结案材料,对办理程序不规范、处理意见不恰当、不符合结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办。二是推行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易于解决的初信、初次网上投诉信访事项,一律要求职能部门按照简易办理程序进行处理。三是合力化解疑难案件。将重要初件,特别是涉及扶贫、环保等民生领域的信访事项,纳入实地督查范围。对一些“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通过自治区信访联席会议整合资源、协调推动,形成化解合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责任处室:办信处、综合指导处、督查调研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意见建议2:绩效考评指标设置不科学,贴近基础业务不够。

整改措施:严格对标对表中央信访联席办对我区信访工作考评指标要求,切实结合我区实际和基层基础业务薄弱环节,科学制定、合理设置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并及时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力求公平公正。

责任处室:综合指导处

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意见建议3:建议不要从市县抽调工作人员到自治区信访局帮忙工作。

整改措施:地方派驻工作人员到自治区信访局,主要是两种情况,一是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到相关业务处室跟班学习,目的是提高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这也是采纳了很多基层部门往年提出的意见建议;二是协助突击完成上级开展的专项行动任务,如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在时间节点上,必须集中力量攻坚突破。对此条意见建议,一是认真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二是今后在安排地方派出工作人员时,多与基层部门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合理安排人员,尽可能减少对地方工作的影响。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意见建议4:改善自治区分流中心的住宿条件,多关爱各地驻邕工作人员。

整改措施:一是调整本年度相关财政预算资金,先期改造完善急需维护的设施设备,逐步改善住宿体验。二是年底做好明年整体改造维修预算,争取财政资金,抓好预算执行,进一步改善住宿条件。三是立行立改,全面从政治思想学习、生活文娱活动和日常食宿、业务培训、考评鉴定、评先评优等各个层面做好各地驻邕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工作,高看一眼,厚爱一分。

责任处室:综合指导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意见建议5:加强业务培训,多面对基层指导,同时指导要更加具体和科学。

整改措施:一是广泛宣传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录制《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课程视频,并推荐到广西干部网络学院必修课,供全区干部学习;二是每季度举办1次“信访业务大讲堂”系列讲座,通过视频方式,面向全区信访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全员培训;三是今年6月举办全区信访工作综合能力培训班,面向全区信访部门领导干部及部分区直单位信访业务骨干,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四是业务处室年内通过视频培训或办班方式至少各开展一次专项业务培训会;五是各业务处室采取从基层单位派员跟班学习一个星期至一个月不等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的实战能力。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办信处、接访处、督查调研处、复查复核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意见建议6:建议自上而下通过完善体制推动具体单位信访工作责任的落实。

整改措施:《信访工作条例》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各级党委、政府、信访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信访部门及其他各级机关、单位的信访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并形成了完善的监督和追责体系。对此条意见建议,一是组织全区信访干部职工并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同时通过组织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月”、座谈会、研讨会、讲课等各种渠道和形式,进一步使各级各部门、单位明确自身职责。二是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为契机,全面梳理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力争年底前修订完善《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自治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明确相关机关、单位责任的制度规范性文件。三是科学合理制订对各市和中直区直部门的信访绩效考评目标,发挥绩效考评导向作用,推动地方和部门责任落实。四是将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信访工作督查检查范围。五是充分发挥信访部门职责,对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或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及时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责任处室:办公室、综合指导处、督查调研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二)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意见建议方面

意见建议7:转办交办信访事项要直接转有权处理单位,而不是通过区直中直部门中转。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转办交办。一是在转办交办前,对责任主体存疑的信访事项,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区直中直部门的沟通,深入了解区直中直部门的职能和管辖范围,了解信访事项的属事单位及权属关系,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准确转办交办有权处理单位;二是对部分重点信访事项,在转办交办有权处理单位的基础上,同时转有权处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发挥主管职能部门的领导、管理、指导和协调推动作用,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

责任处室:办信处、接访处、督查调研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意见建议8: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的化解。

整改措施:一是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主动协调指导和推动各级各部门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复杂疑难重点信访案件的化解。二是强力组织开展进京到邕重复信访专项治理和全区七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攻坚整治化解两大专项行动,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三是持续深化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年内基本化解中央交办我区的信访积案。四是加强扶贫、生态环境、教育、涉疫等重点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妇女儿童维权等重点群体以及扬言类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努力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处室:综合指导处、督查调研处、办信处、接访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三)反馈意见建议整改方面

此意见建议共4条,除1条合并到定点帮扶方面进行整改外,其余3条合并为以下2条进行整改。

意见建议9:制定下发文件要考虑基层操作实际。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在制定出台工作要求、考核评价类文件时,及时充分征求基层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印发执行。二是加强文件起草阶段的调查研究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出台文件。

责任处室:办公室、综合指导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意见建议10:信访事项个案(藤县太平镇仁安村饮水工程烂尾信访问题)政府职能部门没有监管到位,没有解决好;给自治区信访局投诉信访事项(隆林县民生社区反映的信访个案)后(地方)回复反馈的时间比较久。

整改措施:在今后工作中针对类似个案问题,一是加大对信访事项的交办和督办力度,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和问题解决;二是对重点案件,开展实地督办,年内至少在20件以上,通过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领导包案、专班推进、约访下访及相关化解措施等落实到位,推动问题化解;三是将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纳入地方和部门绩效考评的内容,进一步压实责任。四是规范信访事项办理,通过随机抽查、信访信息系统自动提醒、电话督办和定期通报机制,推动有权处理机关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时间节点办理,坚决杜绝超期办理现象。

责任处室:督查调研处、办信处、接访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四)区直部门干部评议方面

此意见建议共2条,合并为以下1条进行整改。

意见建议11:建议提高信访案件化解处理水平和效率

整改措施:对交办地方和部门的重点信访案件,一是实行“双交双办”,即既交给地方,也交自治区职能部门,上下合力推动案件化解。二是落实领导包案。每个重点信访案件,都要落实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包案,借助领导的资源优势,协调推动案件化解。三是开展实地督查督办,推动地方和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和化解措施。四是采取视频调度、通报、约谈等方式,进一步压实领导和部门的工作责任。五是严格结案审核,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从程序到实体严格把关,不符合结案要求的一律退回,有再次信访的一律重新办理并要求提级协调,推动案件质量的提升。

责任处室:督查调研处、综合指导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五)热点工作意见建议方面

此意见建议共8条,合并为以下4条进行整改。

意见建议12:由于个别地方驻京信访工作人员轮换较多,建议加强对驻京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两月一次的驻京信访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二是自治区驻京信访工作组进一步改进作风,多深入各市驻京信访工作人员驻地,加强调研和现场指导。三是严格落实驻京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纪律要求,避免各地各有关部门人员轮换过度频繁影响工作连续性。

责任处室:信访联络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意见建议13: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合同纠纷、涉法涉诉)不要纳入信访渠道解决。

整改措施:一是修订完善《自治区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离暂行办法》。二是加强对诉访分离业务的培训学习,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制度。三是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关于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中,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四是对上级机关交办、转办信访事项中涉及涉法涉诉的,将及时与上级机关沟通对接并提出办理意见建议,认真做好上级交办、转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回退协调工作。

责任处室:综合指导处、办信处、接访处、督查调研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意见建议14:多深入基层一线中去,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指导、深入了解民情和信访事项真实情况、加强协调推动解决信访合理诉求。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局领导联系点制度,每个局领导每年最少四次带领分管处室同志,深入到所联系的市和重点县区,开展调研、督查和指导;二是成立七个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组,由七名厅级领导担任组长,各业务处室骨干为成员,每个季度带重点案件下到基层一线,调研工作,了解信访突出问题和重点案件化解情况,协调和督促地方和责任单位按“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同时,在基层一线,实地指导基层干部,提升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办理规范性和办理质量。三是各业务处室根据业务办理工作实际,不定期的以带案下访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督查指导。

责任处室: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意见建议15:建议提高信访津贴到1000元以上。

整改措施:信访津贴是中央的政策,事权在中央,不在广西。对这一意见建议,一是适时再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基层干部的心声。二是利用各种渠道、场合和机会,多向基层信访干部职工做好信访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取得基层干部的理解。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六)定点帮扶意见建议方面

此意见建议共3条,加上反馈意见建议整改中贫困户反映“对整个村帮扶整改效果不大”的意见建议,合并为以下3条进行整改。

意见建议16:贫困户反映对整个梅宁村帮扶整改效果不大。

整改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在继续加大定点帮扶工作力度的同时,广泛宣传我局近年来的帮扶成效,提高群众对我局帮扶成果的知晓率。同时,深入各贫困户进一步了解群众想法和实际问题困难,在符合政策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帮助解决,化解好个别群众的心结。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局驻村工作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意见建议17:多给梅宁村道路、灌溉用水等民生项目支持

整改措施:加大本局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爱心企业,多方争取项目、资金,推动梅宁村道路建设、安全饮水提升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局驻村工作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意见建议18:对梅宁村相关屯没有做好排水排污处理工作的,要想办法立项做好;对已立项没有完成的要做好收尾工作。

整改措施:积极协调深百协作资金和各级住建、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项目,多方争取人居环境整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解决部分村屯排水排污不畅的问题。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局驻村工作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二、整改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整改。各责任处室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评议工作中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问题为导向,把意见建议整改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对照整改措施分解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二)落实整改措施,回应合理诉求。要密切关注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愿望诉求,对指向明确、诉求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对受条件限制没有办法解决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对个案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三)强化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局绩效办要对各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整改进展,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跟踪问效问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各责任处室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局绩效办。 

 

                                              广西区党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