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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访
回顾“十三五”开启新征程︱强化复查复核作用 推动依法分类处理工作

重庆市是全国较早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地区。近年来,我市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度,加强规范化操作,把引导“分类处理”和促进“事要解决”同步推进,依法规范、高效有序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2014年起,我市在市、区县两级政府成立“复查复核委员会”,坚持每月组织法院、司法及行政部门集中会商信访事项,统筹抓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同年4月,出台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申请与受理、办理与决定、审核与认定、督查与监督、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和细化。在乡镇(街道)依托信访、调解、综治等多位一体工作平台和工作力量,积极发挥司法干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具体案件的把脉问诊作用,确保分类导入和处理及时高效。

2015年9月1日,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创造性地将不属于复查复核范围的信访事项以《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告知书》形式进行规范,与实体处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相区别,同时,制定《重庆市常见信访事项分类处理的法律法规参考依据》,下发基层作为分类处理基本依据。

2016年,向全市印发34个市级部门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汇编》,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的基本遵循,成为各级各部门信访干部的“案头宝典”。2018年,市信访办加强与各市级部门的沟通,督促相关市级部门按照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及时修订更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为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2017年,印发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机制、规范了工作成效。同时,加强复查复核工作对分类处理“纠错”的要求,充分发挥复查复核纠错功能,确保案件精准分类、办理高效。

2020年,为促进“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和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深度融合,我市推行复查复核信访事项“三见面”工作制度,实行复查复核事项“受理见面”“审查见面”“送达见面”,把“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的理念贯彻信访事项处理始终。

严把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结果审查,我市坚持按“2+3”程序审核把关,每件复查复核事项须经本级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和成员会议两次会审,再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会主任依次审查,2017年,增加“专案讨论会”和“结果反馈会”,将复查复核工作链条向前后延伸,既有政府部门信访业务能手把关,又有司法机关法律专业人士把关,多角度审议处理意见,确保信访事项处理公平公正。

“十四五”时期,重庆市将继续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