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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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信访局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表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防城港市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协助做好市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有关工作。

(二)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三)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

(四)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转送、交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及其他重要的信访案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五)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赴邕进京到市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评议工作。

(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中央、自治区、市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八)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负责协调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应急、保密、保卫、计生、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材料、信访工作宣传、信息发布;负责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及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各部门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二)督查调研科。承办中央、自治区和市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办信访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开展信访工作决策和重要信访案件专项督查和调研;开展信访案件情况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信访督查业务工作;负责本局履行三项建议权的具体工作;指导解决和化解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组织协调进京赴邕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的劝返接回工作;定期研究分析群众进京赴邕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形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查督办重点进京赴邕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问题;承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接访办信科。负责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上访的群众;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和包案督办重要信访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转送、交办来访事项;负责群众来访中重要信息的反映和研判;指导协调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处理接待来访中遇到的复杂问题,组织协调第三方参与接访工作;负责转送、交办市内外群众及港澳台、境外人士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负责群众来信中重要信息的反映和研判;检查指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来信办理工作;承担“网上信访”事项的受理工作。对重要信访事件提出督查建议。

(四)二层机构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是市信访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防城港市涉外信访服务中心牌子,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拔款。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依法信访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市本级集中接待受理信访事项,提供窗口服务和相关业务咨询。

3.统筹、指导、督促、协调全市涉外信访服务工作。

4.协助调处、调查群众来访事项,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和网上信访,维护日常接访工作秩序。

5.协助组织信访量较大的市直部门派员进驻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处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对进驻信访服务中心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完成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人员构成

1.市信访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本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9名。其中:正处级领导1名,正处级非领导1名,副处级领导2名,四级调研员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3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

2.下属二层机构有防城港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5名,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4名。

3.本单位现有退休人员3名。

(六)车辆情况

本单位无车辆。

(七)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本单位三定方案为正处级机关单位,实行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经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组织部核定,由财政局统一发放,退休人员工资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收入总预算530.77万元,支出总预算530.7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收入总预算较上年减少10.11万元,同比下降1.87%,主要原因:一是专项经费减少16.63万元;二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资、社保等经费比上年增加6.52万元。综上原因,整体减少10.11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收入总预算530.77万元,较上年减少10.11万元,同比下降1.87%,主要原因:一是专项经费减少16.63万元;二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资、社保、绩效等经费比上年增加6.52万元。综上原因,整体减少10.11万元。部门收入主要包括:(1)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0.7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00%,较上年减少10.11万元,同比下降1.87%。(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预算数均为0.0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支出总预算530.77万元,较上年减少10.11万元,同比下降1.87%,主要原因:一是专项经费减少16.63万元;二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资、社保、绩效等经费比上年增加6.52万元。综上原因,整体减少10.11万元。主要包括: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四类:

(1)(2013101)行政运行212.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04%,同比增加8.17万元,上升3.4%。

(2)(2013105)专项业务239.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5.19%,同比减少16.63万元,下降6.48%。

(3)(208050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16%,同比不变。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5.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7%,同比减少10.02万元,下降27.94%。

(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3%,同比减少0.38万元,下降4.47%。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6%,同比减少0.75万元,下降9.43%。

(7)(2210201)住房公积金23.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2%,同比减少3.42万元,下降12.72%。

2025年支出总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专项经经费减少16.63万元;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资、社保、绩效等经费比上年增加6.52万元,综上原因,整体减少10.11万元。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90.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58%,同同比增加6.52万元,上升2.29%。其中:

人员经费预算262.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13%,同比增加7.49万元,上升29.41%。其中: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61.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9%,同比增加7.47万元,上升29.4%;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87%,同比减少0.97万元,下降3.27%;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2%,同比增加0.03万元,上升4.84%。

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总体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用经费和工资、社保、绩效等经费比上年略有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239.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19%。同比减少16.63万元,下降6.48%。减少主要原因是:秉持过紧日子的理念,厉行节约,合理缩减开支,致使专项经费减少 16.63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共0.8万元,同比不变。其中:公务接待费0.31万元,同比不变;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元,同比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同比不变;会议费0.49万元,同比不变;培训费0元,同比不变。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我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72万元,较上年减少0.96万元,下降3.23%,减少的原因为在编人数较上年减少,相应的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489万元,同比减少0.817万元,下降35.45%,其中:货物类采购1.489万元(用于采购办公复印纸、打印机、印刷、台式计算机),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其中市本级项目9个,预算资金239.8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0、11表。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1)信访维稳工作经费,预算资金58万元。

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不发生赴邕进京大规模集体访或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以及因信访发生的过激行为能得到及时处理;维护行政中心区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及时劝返八类人员(孤寡老弱病残)、“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人员,无八类人员、“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人员滞留,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设3条数量指标分别是:1.2025年驻邕人次达≥36/人次;2.疏散、化解、劝返、妥善处置群众群体上访事件≥10起;3.收到预警信息≤20次;设2条质量指标:1.不发生因劝返不及时而被通报的事件≤0次;2.疏散、化解、劝返、妥善处置群众群体上访事件及时率≥100%;设1条时效指标: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设1条成本指标:总成本≤72.5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重大敏感时期进京赴邕到非接待场所走访和越级访控制良好≤100%;设2条满意度指标:驻京工作人员的满意度≤100%,信访人员的满意度的满意度≤100%。

(2)信访化解工作经费,预算资金32.95万元。

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1.保证信访联席办正常运转,了解掌握信访突出问题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究社会稳定形势,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情况。2.做好涉外信访工作,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沟通和交流、确保涉外矛盾纠纷及时得到有效处置和化解,打造信访保障服务对外开放防城港新模式。3.以政府购买方式,选聘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承担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确保人民调解化解信访矛盾纠纷机制的长效性和稳定性。4.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努力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5.扩大律师参与处置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力度。6.促进重大涉稳问题和信访积案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7.为信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技能培训、为信访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绩效设8条数量指标分别是:1.聘用人员≤2人;2.加强涉外信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门户网站增加涉外信访等功能;3.以政府购买方式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2人次;4.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审查的意见(或参加听证评议)的数量≥3件,5.律师参与化解案件数≥3件,6.化解特殊疑难信访突出问题(信访积案 )≥4件,7.为信访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2次,8.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设≥4次;设2条质量指标:督促检查≥5次,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审查的意见(或参加听证评议)的完成情况≥100%;设2条时效指标:1.解决信访突出问题≥3次;2.在2025年12月31日内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设1条成本指标:总成本≤32.95万元;设6条社会效益:1.了解掌握信访突出问题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究社会稳定形势,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处理信访突,2及时有效就地化解涉外信访问题,提高化解涉外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率、满意率,3.落实访调对接工作机制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00%,4.提高信访法治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5.化解重大涉稳问题或信访积案件≥50%,6.为信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技能培训或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设4条满意度指标:1.提高涉外信访满意度≥80%,2.调解人员工作的满意≥,90%,3.对聘用律师满意度≤100%4.特殊疑难信访突出问题(信访积案)的上访者满意度≤10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防城港市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3:市信访局预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