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 16:33:35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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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访
以案释法(案例一)

2006年,A市司法局原国办律师所律师B多次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其于1999年9月退休,在职期间一直缴纳养老金,但2000年6月始因机构改革后所在单位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致使其未能领取养老金。

问题一:信访人可以针对哪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上访?

答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根据以上规定,信访人B针对社保局停发退休金的行为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内容,可以向信访机构提出申请项。

问题二:信访人该如何申请信访?

答案: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信访人B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信访机构申请信访,信访部门必须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