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网上信访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二、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请依法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
三、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或者依法办理终结,信访人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四、请如实填写您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信访内容应客观真实、简明扼要,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匿名、妄言妄语、无实质内容的,视为无效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五、信访事项请一事一投,不要在同一信访件中同时反映多项事项,如要反映多个问题,请分别提交。请勿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提交,如有多次提交,只对其中一次进行办理并回复。
六、请您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不得利用网上信访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得制造、传播、储存危害国家安全、祖国统一、社会稳定的谣言,不得传播色情、淫秽内容,不得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不得干扰、破坏网上信访正常运行。如有上述行为,将交由主管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