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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访
自治区信访局关于在全区信访系统开展记二等功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市信访局,本局各处(室):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区信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着力畅通信访渠道,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广西社会和谐稳定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模范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信访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 作出新贡献,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自治区信访局决定在全区信访系统范围内开展记二等功评选奖励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励名额

(一)评选范围

1.记二等功集体的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内设处(室)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记二等功个人的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内设处(室)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记二等功集体15个、记二等功个人15名。

2.推荐名额:实行差额评选推荐,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记二等功集体的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2.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在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在研究社情民意、探索信访工作规律、破解信访难题、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等方面成绩显著。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队伍素质良好。

4.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文明和谐,干部职工精神状态良好,各项工作得到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信访工作部门的肯定,成绩突出。

5.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有关规定,五年来无违法违纪案件、无在全国、全区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

(二)记二等功个人的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政策水平高,处理信访问题能力强,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在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在信访工作中业绩突出。

3.宗旨意识牢固,对人民群众感情深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群众公认。

4.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有关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识大体,顾大局,谦虚谨慎,甘于奉献,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优良。

5.在信访部门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截至2020年5月31日)。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候选集体和候选人,由各市信访局和自治区信访局自行推荐。

2.各单位的候选集体和候选人要经过单位民主评选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按管理权限送组织人事部门及上级信访部门评审。

3.各单位选拔推荐的候选集体和候选人,经信访部门审核,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委、综治(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全区信访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4.全区信访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集体、候选人进行评审票决,确定拟奖励的对象名单,在自治区信访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表彰对象。

5.经自治区信访局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奖励并印发奖励决定。

(二)评选要求

1.坚持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度,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权限和程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

2.面向基层和一线、严格把关。把评选重点放到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厅级单位和厅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和四级调研员及以上公务员不超过奖励总数的20%;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在同一单位产生;5年内获同等级别奖励的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评选奖励范围。

3.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对评选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各单位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7月1日前报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信访局人事处)。推荐材料一式5份,包括:①评选情况报告;②《全区信访系统记二等功候选集体、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③《全区信访系统记二等功候选集体、候选人主要事迹情况表》(附件4,主要事迹简介材料控制在400字以内);④《全区信访系统记集体二等功审批表》(附件5,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⑤《全区信访系统记个人二等功审批表》(附件6,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⑥《全区信访系统记个人二等功申报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7);⑦照片(个人须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

以上纸制材料统一使用A4纸填报,同时报送电子版。相关表格可在自治区信访局信访门户网站主页上下载,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寄送自治区信访局人事处。

四、奖励办法

    对获记二等功的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获记二等功的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五、组织领导

自治区信访局成立全区信访系统记二等功评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奖励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奖励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信访局人事处。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信访局

人:汪新

联系电话:(0771)2631550  2840622(兼传真)

通信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3号405室  

邮政编码:530021

 

附件:1.全区信访系统记二等功评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区信访系统记二等功评选奖励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区信访系统记二等功候选集体、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4.全区信访系统记二等功候选集体、候选人主要事迹情况表  

          5.全区信访系统记集体二等功呈报审批表

          6.全区信访系统记个人二等功呈报审批表 

          7.全区信访系统记二等功征求意见表

           

                                                                           广西区党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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