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天等县学习运用“枫桥经验”“浦江经验”,认真落实“三到位一处理”信访工作总要求,以减少信访问题上行为重点,以推动信访问题源头化解为目标,重实干、出实招,提高信访群众满意度,主动消减社会稳定风险,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效凸显。1至10月,取得“进京零上访”、60%以上乡(镇)“到市级以上零上访”和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度评价率、群众满意率“百分之百”的优异成绩。
一、领导干部示范强化“引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常态化研究部署信访重大问题,先后出台信访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方案、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方案等文件。党政主要领导示范带头走好群众路线,带头接访下访、包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年内,县委书记接访10次、包案1件,县长接访10次、包案1件,示范带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积极践行“浦江经验”,形成领导接访矩阵。1至10月,全县共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46场次,其中县处级8场、乡科级39场,共接访群众1874人次,受理群众反映问题268件,现场解决问题176件。
二、"4+ N +1”大排查控住“苗头”。线上线下同步发力,积极推进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创新“4+ N +1”社会稳定风险排查防范化解机制,建立多部门等组成的信访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体系,建立专门微信工作群,及时收集整理苗头性倾向性信息,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通,动态掌握矛盾隐患和民情民意。信息分类导入依托广西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天等政法企业微信平台等搭建的3D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由职能部门根据指令线下抓落实,实现精准研判、及时预警,通过提前介入化解矛盾,有效防止小事拖大、矛盾拖“炸”,影响社会稳定。
三、一站式服务换来“满意”。以县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及乡镇综治中心为依托,延伸信访服务到村屯,建设“综治+调解”一站式服务平台,实行中心专人值守、村屯干部负责的运行模式。目前,县综治中心配备在编人员5人,全县13个乡(镇)综治中心共配备事业编制46个,全县126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分别负责本村综治信访工作,全县1748个村民小组长管理本屯涉稳信息收集、简单邻里纠纷调解、村民依法反映信访诉求引导等具体工作,实现信访服务的全覆盖。此外,该县以创建微笑服务人民满意窗口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信访业务办理工作流程,在登记接谈、受理办理、答复送达、评价引导、信息录入等环节做到规范、统一、及时,极大提高了群众满意率。
四、立体化调解减少“上行”。创新多主体、多梯次、多元素的"信访+调解"立体调解模式,积极构建信访调解大格局,推进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屯、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进一步发挥基层治理能动性,完善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三二一”工作机制(3次村社区调解、2次乡(镇)调解、1次县级调解),建立“网格排查预警报单、信访调处化解接单”的联动调解机制。尝试探索设立村(社区)呗哝(壮语:兄弟姐妹)调解室、组建“党员信访调解工作队”,聘用“呗哝信访调解员”,用亲情友情调解邻里信访矛盾纠纷,群众接纳配合度高。聘请乡贤能人、退休村(社区)干部、“三官一律”等为调解员,结合县公安局一村一警(警务助理)挂点机制开展调解,将调解工作融入“社区警务”,实现纠纷调处刚性与柔性的巧妙结合,极大提高了纠纷处理效果。
五、法治化止争杜绝“返潮”。坚持化解信访矛盾纠纷“法治化”,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法律工作者等主体在定纷止争中的重要作用和主导地位,依法处理信访矛盾纠纷,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寻求解决问题方案,提高工作质效,减少重复信访、越级访。实行普通纠纷调处结论必须事先经相关部门法律政策专职人员审核制度,确保处理结果不与现行法律政策冲突。实行跨乡镇信访矛盾纠纷调处“2+1”模式,即涉事乡镇司法所均应派员参加工作组,纠纷调处工作组中必须有1名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严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法律关防反复。严格实行依法分类处理,加强信访事项甄别能力建设,提高非普通信访事项导入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程序的准确性,确保每一个信访事项都能第一时间进入法定渠道办理,杜绝信访件“踢皮球”,避免信访人产生“重投重访”“多头反映”“越级访”可以更好解决问题的错误认识,维护良好信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