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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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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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推动中央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网上投诉等信访事项,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建议。

(四)承办国家机关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负责组织协调来玉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劝返接回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市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玉林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指导负责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八)承担玉林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信访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查,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市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玉林市信访局、玉林市信访调解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玉林市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玉林市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1023.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20.4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993.26万元,下降49.2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8.1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18.27万元,增长19.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5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73.97万元,下降57.22%,主要原因是玉林市信访接待中心业务用房项目投入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0年度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0年度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0年度持平。

6.其他收入2.8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45万元,增长19.07%。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0年度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3.0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37.56万元,下降99.59%。主要原因是玉林市信访接待业务用房项目开工建设,投入增加。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1023.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21.1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990.21万元,下降96.7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25.3万元: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长120.76万元,增长23.93%,主要原因是玉林市信访接待业务用房二次装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0.81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2.93万元,下降17.5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3、卫生健康(类)28.5万元:主要是按比例缴交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62万元,增长10.12%,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提高。

4、城乡社区(类)279.55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信访接待中心业务用房建设。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106.07万元,下降79.82%,主要原因是玉林市信访接待中心业务用房后期投入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26.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08万元,增长12.89%,主要原因是基数提高。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2.3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66万元,下降21.64%,主要原因是资金使用率提高。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信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8.1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10.59万元,增长17.62%。其中:基本支出421.43万元,项目支出316.69万元。

玉林市信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65.21万元,支出决算为73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49.26万元,支出决算为62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1%。主要原因是玉林市信访接待业务用房二次装修。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为维持市委市政府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59.76万元,支出决算为6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6%。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以及退休人员抚恤金等。

(三)卫生健康(类)年初预算为28.5万元,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按比例缴交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7.69万元,支出决算为2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3%。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调出减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1.4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主要是工资以及社保、公积金等缴费基数提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主要是该类支出年初预算数含有项目经费,年末数据不含项目支出,核算口径有差异所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5.77%。主要是年初预算与年底决算核算口径有差异。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信访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79.55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106.07万元,下降79.82%。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79.55万元。

玉林市信访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信访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信访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持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市信访局机关、1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3%,比上年减少0.1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信访局机关、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78万元,平均每辆1.7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比上年增加0.04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次,人次42次。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按有关接待标准开支的工作餐费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36.95万元,降低90.2%。主要原因是:该类支出年初预算数含有项目经费,年末数据不含项目支出,核算口径有差异所致。比2020年增加2.69万元,增长7.9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02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02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2.02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2.02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1.1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市信访局).XLS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