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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访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的2018年部门预算共2个,其中:广西区党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广西信访信息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机构设置

我局属自治区党委工作机构,为正厅级行政单位,内设8个职能处(室):办公室、综合指导处、办信处(投诉受理处)、接访处、信访联络处、督查调研处、复查复核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管理1个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广西信访信息中心)。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及港澳台、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

2.负责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国家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送、交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向我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4.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5.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日常工作;指导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6.协调、检查、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办法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7.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9.负责协调全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10.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级各部门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承担信访数据统计工作。

(三)职责调整

1.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

2.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3.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67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事业编制6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3人。

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61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数56人(含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内实有人数11人),事业编制在职人数5人。由财政供养的退休人员实有人数11人。由自治区财政拨款的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9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487.82万元,同比增加22.81万元,同比增长0.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7.82万元,同比增加22.81万元,同比增长0.93%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487.8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31.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46%,同比增加72.81万元,增长6.88%;项目支出预算1356.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54%,同比减少50万元,下降3.5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201一般公共服务类2205.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66%,同比减少19.87万元,降低0.89%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42.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4%,同比增加29.78万元,增长26.32%

210医疗卫生类55.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4%,同比增加11.70万元,增长26.59%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83.5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36%,同比增加1.20万元,增长1.4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131.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46%,同比增加72.81万元,增长6.8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50.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21%,同比增加146.32万元,增长20.7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3.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1.51%,同比增加1.14万元,增长0.4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7.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28%,同比减少74.65万元,下降66.7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356.80万元,占支出总预54.54%,同比减少50万元,下降3.55%,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61.8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8.26%

资本性支出预算294.9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74%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8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02万元,项目支出1356.80万元。

行政运行(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86.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157.3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局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保障信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提取的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支出、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支出及退休人员春节慰问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9.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5.7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83.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局干部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3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32万元,比2017年预算33.71万元减少0.39万元,同比下降1.1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15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是计划派出国(境)人员(随)组团分批赴国(境)外考察学习培训,旨在学习借鉴其关于公民申诉工作的理念和先进做法。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7.10万元,比2017年减少0.39万元,下降1.16%。主要用于安排接待国家信访局及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11.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11.22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为零。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43.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773.1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政府集中采购预算350.95万元,其中购货物类支出预算300.93万元,服务类支出预算50.02万元;部门集中采购预算372.23万元,其中购货物类支出预算18.34万元,服务类支出预算353.89万元。

(三)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2018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12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4202.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5.49万元、固定资产2144.10万元、在建工程779.5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国有资产总额增加241.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92.8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79.21万元。

固定资产期末数2144.10万元中,主要包括:通用设备类1282台(套),价值1308.78万元;专用设备类19台(套),价值7.74万元;办公家具类1098件(套),价值148.37万元(包括办公桌椅、保密柜等)。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实有3辆,价值107.96万元,其中,轿车1辆,价值19.52万元;旅行越野车1辆,价值62.87万元;商务用车1辆,价值25.57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本局2018年无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