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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及港澳台、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

(二)负责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国家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送、交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向我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四)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五)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日常工作;指导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六)协调、检查、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办法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负责协调全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级各部门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承担信访数据统计工作。

除以上主要职责外,另职责调整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

(二)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本级,无下属部门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17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4123.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32.98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258.72万元,下降34 .1 %。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04.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242.63万元,下降34.07%,主要原因是安排项目资金规模比上年减少。

2.其他收入28.3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6.09万元,下降36.18%,主要原因是收入项目比上年减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1690.6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625.0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工作需要按合同约定需在下年度支付的资金增加,二是个别项目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经按相关程序报批后结转继续项目建设的资金增加。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4123.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62.86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058.98万元,增长99.73%。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492.3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保障信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543.03万元,增长79.16%,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调整及补发上年度绩效考评奖励,二是项目支出资金规模比上年增加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50.3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信访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41.6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类)37.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28万元,增长0.75%,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基数调增。

4.住房保障支出(类)82.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3.28万元,增长19.2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增。

5.年末结转和结余360.7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331.92万元,下降78.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以前年度明显好转。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52.4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690.49万元,增长81.9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既包括使用本年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184.07万元,项目支出2568.36万元。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465.01万元,支出决算为375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2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18.71万元,支出决算为91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调整及补发2016年度绩效考评奖励,相应增加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406.8万元,支出决算为256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执行统筹使用了2016年度结转资金,相应增加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保障信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安排的2017年党政干部教育追加经费。主要用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本部门开展的干部教育培训。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15万元,支出决算为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2017年区直单位离退休生活补助,相应增加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信访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9.99万元,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清算补缴部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相应增加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为3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减少,相应减少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2.36万元,支出决算为8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4.08万元,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5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调整及补发2016年度绩效考评奖励,相应增加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支出相应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0.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减少,相应减少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71万元,支出决算为7.34万元,完成预算的21.77%,比2016 年度决算支出数减少14.59万元,降低66.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84万元,减少0.85万元,降低11.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万,减少1万元,降低66.6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本部门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出访前已按《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费用预算数先行转款至组团单位账户,但因年终未能取得反映费用确切数额的票据,不能在本年度办理报销手续,因此决算未形成支出;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部门预算安排15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2017年度我局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共计1人,出访前已按《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费用预算数先行转款至组团单位账户,但因年终未能取得反映费用确切数额的票据,不能在本年度办理报销手续,因此决算未形成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11.22万元,决算支出6.84万元,比上年减少0.8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同比下降。开支内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信访业务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本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84万元,平均每辆2.2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部门预算安排7.49万元,决算支出0.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兄弟省份信访部门数量较上年有所减少。开支内容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份信访部门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4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29万元,比2016年增加1.16万元,增长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部分定额标准及项目在上年基础上有所提高和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0.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8.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3.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被列为绩效评价对象的项目,因此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