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信访(黄色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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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访场所文明接待公约

一、坚持原则依法受理。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来访群众依法有序和逐级上访。

二、热情接待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仪表整洁,平等对待服务对象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耐心听取,语气平和,态度和蔼细致解答。

三、举止文明,正确用语。交谈时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请进!”“请坐!”“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请出示您的证件。”“请出示您的材料。”“请问您有什么诉求(事)?”“请讲。”“对不起,我没听明白,请您再讲一遍。”“您的诉求我们会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请您耐心等候消息。”“对不起,您的诉求不属于信访部门受理办理的范围,请您向相关部门反映。”“欢迎您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对不起,您的诉求应该依法逐级反映,请您按照依法逐级走访相关要求,到问题属地反映!”“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对不起,请原谅。”“没关系谢谢!”“请慢走。再见!”。

四、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地处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民稳、民生、民心工作。

排忧解难惠及群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解答来访事由,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对要求合理、政策允许的来访事项,及时疏通渠道,督促有关责任地区或部门(单位)快办、办好;对要求过高或不能办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促其息诉止访。

举报事项、注意保密。对举报、控告的重大来访事项,做到为来访人保密,并引导来访人向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直诉或及时转报。

亲友来访主动回避。信访工作人员在处理来访时,与来访人或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做到主动回避。

环境整洁俭朴庄重。保持接待场所卫生、整洁、舒适、庄重。

遵纪守法勤政廉洁。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履行各项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加强廉政建设淡泊名利,清正廉洁。